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秘书等级申报条件
1、五级秘书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
(1)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2、四级秘书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
(1)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4)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3、三级秘书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
(1)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。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并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,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4、二级秘书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
(1)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,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