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统考考生须知
一.考生按要求填写《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》一式两份,提供本人有关学历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,单位出具的工龄岗位年限证明1份。黑白两寸同底照片6张。工作人员审核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,并把原件还给考生,留复印件。(复印件需本单位领导签审后,加盖本单位印章)
二.报名时间:上半年:2014年3月4日至2014年4月2日;下半年: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0月10日。逾期不再受理报理。
三.考生交审批表后,填写全国统考考生登记表,如补考的考生,必须在《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》表格上方注明补考科目。并缴纳相应的鉴定费。考生应保留好各自的考试费发票。
四.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,请于上半年2014年5月12-16日;下半年2014年11月16-21日凭发票和身份证到职业技能鉴定处柜台领取准考证。